北京第二外國語學(xué)院求是樓506
朱宏偉,最高人民法院正處級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正教授級),負責金融證券刑事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制定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司法解釋起草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釋主要起草人,參與指導(dǎo)多起金融證券重大案件審理,如全國最大的操縱證券市場案徐翔案、世界第一例高頻程序化交易操縱股指期貨案伊世頓公司案、中國第一例私募債券欺詐發(fā)行案破門盛達威公司案等。并負責死刑復(fù)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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